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通知

时间:2015-06-26浏览:190

 

沪教工〔2015〕23

 

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

模范教工小家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 

  近年来,各高校工会、直属单位工会、区(县)教育工会认真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在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新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具有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的先进工会组织。为进一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引导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将各级工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真正信赖的“教工之家”,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在2015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

(一)评选名额

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70名。

)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有健全的院系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且成效明显。民主评议院系(部门)领导干部。

2、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定期换届改选。 

3、围绕学校和院系(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实施教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4、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难解忧,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困人”职责。

 5、院系(部门)有固定的教工小家和妇女小家的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和形式满足教职工的需要,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使用率高。

6、院系(部门)工会经费和会费使用得当,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7、院系(部门)人际关系、干群关系、劳动关系和谐。

    注:已经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免检单位、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市总工会命名)的工会组织不再重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各单位根据上述评选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的原则,做好推荐选送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要求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格(见附)和文字材料。各类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在市教育工会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市教育工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单位推荐的相关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对申报教育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将于10月30日前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院系(部门)工会将于10月中旬进行交流考评

三、材料要求 

各单位将各类《申报表》、《推荐表》一式两份,以及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报外围买球app有哪些校工会。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gonghui@sh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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