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师生诗歌创作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30浏览:39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中心:

为推进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根据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作家协会《关于举办上海市民诗歌节暨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的通知》(沪学促进〔20153号)的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师生诗歌创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校教职工与学生。

二、活动内容

(一)诗歌创作要求

1、诗歌创作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抒发对党、对祖国、对美好生活的真挚情感,体现大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习、热爱生活、坚韧不拔、励志图强的精神风貌

2、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3、体裁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

4、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三)参与方法

参与本活动的师生请于2015915日前将创作的诗歌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caiying@ shupl.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高校师生诗歌创作,并在邮件中写清楚参赛者的基本资料(姓名、学号或工号、所在学院、部门、联系电话等)。由学校将优秀诗歌作品选送至市活动组委会。

市主办单位经与作者协商后,可对入围的诗歌作品进行修改、编辑、出版或在外围买球app有哪些上公开发表,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联系人:张彩英     办公室:主教411A      电话:39225058

 

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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