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发布者:潘文杰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48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采购与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招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各学院、部门提交的年度采购申请,编制学校年度招标计划;

4.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业务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5.负责学校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负责学校对招标相关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7.会同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拟订学校各类资产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9.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立项,编制购置预算和实施采购。

10.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配置、维修等工作,建立单证、账册、卡片、固定资产总账及分户分类明细账。

11.对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组织实施相关的评估鉴定,会同计财处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工作。

12.维护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的预算、购置、核算、处置全过程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13.会同日常使用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